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享受对象及内容
享受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乡居民
享受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
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政策,即:参保居民在基层签约服务的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封顶线500元。 原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不予清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原农合本基层定点医院使用
住院报销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类别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 70%
800元以上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 63%
1500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 55%
3000元以上 75%
市级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 53%
4000元以上 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 53%
4000元以上 72%
省级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 50%
7000元以上 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 50%
7000元以上 68%
生育报销
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婉实行定额报使销:顺产760元、剖宫产1870元。
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经认定符合16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付度范围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关联病种和月限额结算,按照65%比例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16种
① 重症糖尿病(非I型)
② 结核病(非耐多药)
③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④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⑤ II度以上心衰
⑥ II期以上高血压
⑦ 重性精神病
⑧ 慢性病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⑨ 异体脏器移植
⑩ 恶性肿瘤
⑪ 脑瘫
⑫ 慢性肝炎肝硬化
⑬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
⑭ 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
⑮ 系统性红斑狼疮
⑯ 帕金森氏病
⑰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⑱ 强直性脊柱炎
备注: 其中①-⑦ 为集中鉴定病种,⑧-⑰ 为绿色通道病种(④ ⑤ 与 ⑬ ⑭ 病种重复,标准不同)
申请认定
凡符合以上16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递交材料进行申报,由卫健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医师定期开展集中鉴定, 在县医院、中医院、二次住院的,由所住医院进行鉴定。 对鉴定合格人员由医保部门办理慢性病本,次月可享受待遇。绿色通道病种出院后持申报材料直接到为民服务大厅3楼6号窗口申报,无需专家鉴定可直接办理门诊重慢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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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报销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规定的(共68个病种:住院33个、门诊35个),实行定 点救治,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1)住院病种
病种限价内按比例报销(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的由定点医院承担。
(2)门诊病种
限额标准以内按80%比例报销(门诊腹膜透析报销比例为85%)
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 达到1.1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1.1-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以上70%报销,年度封顶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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