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救助
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络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9个病种的门诊合规费用救助比例为10%,年度限额5000元
住院救助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年度
限额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救助比例为7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救助比例为90%
救助方式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直接在结算窗口救助;
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到为民服务中心3楼医保窗口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