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医保政策
享受对象及内容
享受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享受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生育报销
与普通居民相同。
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
在脱贫攻坚期内,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5%
重特大疾病报销
在脱贫攻坚期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大病医疗保险
在脱贫攻坚期内,起付线降低一半,为0.5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25%;0.55-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5%;取消封顶线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脱贫攻坚期内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可由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1、在大病保险起付线(0.55万元)以内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报销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0.55万元)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起付线为0.3万元:
0.3-0.5万元(含)报销30%;
0.5-1万元(含)报销40%;
1-1.5万元(含)报销50%;
1.5-5万元(含)报销80%;
5万元以上报销90%,无封顶线。
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
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络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9个病种的门诊合规费用救助比例为10%,年度限额5000元
住院救助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年度 限额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救助比例为7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救助比例为90%
救助方式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时直接在结算窗口救助;
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出院后到为民服务中心3楼医保窗口进行救助
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没有更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