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服务窗口
3 31
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号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1号窗口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
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及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和补划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关系图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省级组织专家踏勘论证意见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温馨提示 第5项材料:现状地形图要求:线性工程,提供1/10000或1/20000比例现状地形图;块状工程,提供1/2000或以上比例现状地形图。
第6项材料: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由市、县(市、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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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审 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上报材料,对项目审查不通过或不 需要预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提出预审意见和对 建设单位要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 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三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令第 68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 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 合一”改革的通知。(豫自 然资规〔2019〕2 号)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31号自然资源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