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
服务窗口
3 31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地质勘查单位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符合城市规划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1号窗口
所需材料
用地协议书
用地单位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申请表
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城市规划区外的)
复垦保证金(缴纳票据)
勘界报告、平面图及拟占地 1:10000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临时用地办理必须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报县自然资 源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审核,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 齐,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有关规定的,退还申请及相关资 料)——审查(报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股用地 审批与耕地保护股审查)——集体会审(组织相关业务股 室集体会审)——审批(报市局备案)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31号自然资源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