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变更
服务窗口
3 30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0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变更表
2、原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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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3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