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服务窗口
3
楼
30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0号窗口
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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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规划部门关于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2、建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3、营业执照
4、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5、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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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3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