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
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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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1、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6、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参保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缴费标准及比例
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以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1)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2)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25%; 差供、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 400元
90%
退休92%
二级 600元
90%
退休92%
三门峡市统筹区域内三级 1200元
85%
退休87%
省内三级或省外非基层 2000元
80%
退休82%
备注: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起付线按照以上起付线的50%执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单位缴纳80元,个人缴纳50元。
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超过7万元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报销比例90%,最高限额为35万元。
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20种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异体脏器移植
重症糖尿病 恶性肿瘤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阻塞性肺气肿
再生障碍性贫血 结核病
慢性肝炎肝硬化 Ⅱ度以上心衰
Ⅱ期以上高血压病 重性精神病
胶原类疾病 股骨头坏死
甲状腺功能亢进 重症肌无力
帕金森氏病 视神经萎缩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强直性脊柱炎
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退体人员92%)
基金组成
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用于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划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1、45周岁以下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1.0%划入
2、45周岁以上职工按其缴费工资的1.5%划入
3、退休(退职)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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