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服务窗口
3
楼
23
号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该项筹建阶段和终审阶段均承诺为15个工作日,且不包括公示时间及两个阶段中间6个月间隔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省文物局受理跨省、省辖市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2.非跨省、省辖市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需向项目所在地各省辖市、县文物行政部门申请。
3.建设项目合法合规,且场地具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作业条件。
4.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5.各市、县提出的其他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窗口电话
单位电话
所需材料
1、宗地实测图(申请人自备)原件
2、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申请人自备)原件
3、关于申请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文件(申请人自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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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 申请单位向便民服务中心文广旅局窗口递交A4规格纸质申请和申报材料,同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2. 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应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3. 现场勘验,依法公示;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因工程规模巨大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考古调查、勘探结束七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后七日内作出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处理书。对没有文物埋藏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施工;有文物埋藏的,应当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4. 作出决定,《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由文字、图纸和照片等部分组成。文字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范围、面积、堆积深度、勘探结果、保护意见等;图纸包括文物点分布图、勘探平面图等;照片包括工作场景、遗迹、遗物等。《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应于勘探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根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结论,决定是否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