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备案
服务窗口
3
楼
23
号
办结时限
即办件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窗口电话
单位电话
所需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4、股东会决议;
5、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
6、设施设备清单及情况说明;
7、主要负责人履历表(法人、管理人员);
8、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人员构成情况;
9、导游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10、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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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 申请单位向便民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递交A4规格纸质申请和申报材料,同步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在线申请;
2. 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应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3. 现场勘验,依法公示, 材料审查(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 作出决定,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