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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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即办件
办理费用
免费
1.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2.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3.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4.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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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依法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材料审查(按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进行备案,出具备案手续(对于不予备案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