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变更
服务窗口
3
楼
23
号
办结时限
即办件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窗口电话
单位电话
所需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6、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7、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8、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9、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2、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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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 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材料审查(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作出决定,核发《批复》(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