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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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该项筹建阶段和终审阶段均承诺为15个工作日,且不包括公示时间及两个阶段中间6个月间隔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所需材料
筹建阶段: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内容);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6、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
7、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终审阶段:
1、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
2、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4、IPS接入意向书;
5、营业场所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 申请单位向便民服务中心文广旅局窗口递交A4规格纸质申请和申报材料,同步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在线申请;
2. 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线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凭证,对申报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应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3. 现场勘验,依法公示, 材料审查(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 作出决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设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