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治疗、核医学、CT除外)
服务窗口
3 24
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仪器清单(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交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5、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
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0、改变管理层级时,还需提供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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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1、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登记受理,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2、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告知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3、县卫生健康委依法作出行政认可决定。

设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2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