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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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开办公共场所经营者(宾馆、理发店、住宿、洗浴、网吧、商场业经营、候车服务、候诊大厅、歌厅、生活美容等)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二、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
三、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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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1.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登记受理,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行政认可决定。

设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