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
(分部工程)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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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所需材料
1.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3. 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原件
4.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汇总表
5.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
6.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 监理抽查资料
8.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9.质量事故资料
10.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1.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与评定资料
12.验收申请报告
13.设计变更资料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一、根据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