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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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政〔1992〕7 号)第五条:(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的申请书
2.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
3.防洪评价报告
4.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5.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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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