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
(单位工程)审批
服务窗口
3
楼
34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 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
4.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5.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 验收申请报告
7.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8.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9.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10.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1.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
12.水利项目竣工图
1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1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7.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一、根据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二、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