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审批
服务窗口
3
楼
34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2.阶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名称
3.质量安全监督书
4.主要设备与材料已落实来源证明
5.监理合同及主体公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6.施工准备及移民征地审批手续
7.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表
8.施工图供图协议
9.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10.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一、《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水利部(水建)〔1998〕9316号)印发,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2水利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4、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