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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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所需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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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