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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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34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水计〔2011〕20号)确定的审批权限,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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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4.专题论证报告
5.与第三方厉害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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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