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延续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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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原取水许可证由省水利厅发放。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延续取水申请书(可告知承诺,不再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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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