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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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符合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符合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报告的深度符合《编制规程》的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设计文件资料齐全。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附件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