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服务窗口
3
楼
34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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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政〔1992〕7 号)第五条:(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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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防洪评价报告
2.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的申请书
3.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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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