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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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7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排污许可证承诺书
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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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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