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服务窗口
3
楼
37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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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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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3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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