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企业信息备案
服务窗口
3
楼
23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销售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无需向商务局提交资料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市商务局网上审核。
设立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