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因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聘用劳动合同到期、被开除、被除名、被判刑、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停发工资待遇、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死亡、被宣告失踪、年满70周岁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同级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直接流动、其他情形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直接流动、经组织批准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正式调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办理大厅
所需材料
1、《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与中断原因对应的文件材料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