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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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民办培训机构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用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办学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3、办学许可有效期内办学情况及年检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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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受理;
(三)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审查;
(四)送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设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