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参保登记(补收)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有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企业单位职工。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所需材料
1、《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累计时长不足3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补缴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的,除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外,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职工本人自愿签署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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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复核—审核。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