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参保登记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编制、人事、工资手续都办结完毕。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根据《关于切实保障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及时落实的通知》(豫军转〔2017〕1号)精神,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提供)
3、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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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复核—审核。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国发〔2015〕2号、豫政〔2015〕68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批分类参保登记及认定程序的通知》(豫人社〔2016〕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6】18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1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287号)、《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号)、豫人社办〔2015〕25号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