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名称变更)
服务窗口
3
楼
1
号
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民办培训机构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一)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各类场地用房,须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
(三)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四)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学校法人代表变更的申请(法人代表的变更)
2、原法人代表离任申请(法人代表的变更)
3、原法人代表个人审计报告(法人代表的变更)
4、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的申请(办学地址变更)
5、场地证明(办学地址变更)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办学地址变更)
7、学校名称变更的申请(名称变更)
8、核名通知书(名称变更)
9、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申请(举办人变更)
10、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及单位法人证书(举办人变更)
11、变更协议(举办人变更)
12、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举办人变更)
13、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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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受理;
(三)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审查;
(四)送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