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服务窗口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
2.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3. 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4. 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在1年内,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两名或以上证人证言
7、如果是受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应当提供与受伤职工关系材料
8、其他特殊情况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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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卢氏县人社局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者补正,材料齐全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下达补正通知书
3. 审查:受理之后对提交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 作出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至30日内作出决定;对案情复杂的案件60日内作出决定。
5. 送达文书:15日内送达文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地点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