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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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一)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企业裁员方案
2、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初步审核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三)审核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办理地点
卢氏县龙山路街道县政府1楼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