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申领
服务窗口
卢氏县工伤保险中心
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已经具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
2.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3.5-6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申请书。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工伤保险中心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还需提供工伤职工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多人一票的单独申报鉴定费)
3、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
(一)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已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单或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
4、职工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5、属于5-6级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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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进行工伤登记后,录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后,可直接推送伤残待遇,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
通过线上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鉴定费发票到经办机构预审,材料留存。
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工伤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