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服务窗口
3 1
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机构章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进行受理;
(三)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