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服务窗口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前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简称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受理机构
困难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一)困难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及困难对象佐证材料(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并填报《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并填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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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困难毕业生人员认定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于每年3月25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高校初审与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毕业生个人申请受理并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次性、分类、统一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高校申报的材料中分类发送同级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予以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25日前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 公示与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补贴人员,并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认定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受理与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 登记录入。对审核通过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系统。
4. 公示与认定。将审核并录入系统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在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并申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
温馨提示 困难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3月25日前集中申报,6月底前发放到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一般于毕业年度离校后随时申报,按季发放。

设立依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