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服务窗口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一)见习单位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效益和社会信誉的,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累计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
(二)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末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省、市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6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一)见习人员提供: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见习单位提供:
1.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4.《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7.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费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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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备案—审核、印发认定文件—公布认定情况—大学生申请就业见习—单位招录见习人员—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人员管理及增减变化—见习期满,申报见习补贴。

设立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