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困难人员就业单位的社保补贴
服务窗口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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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