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服务窗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按月申请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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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设立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办理地点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