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服务窗口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以省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注册地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由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企业法人须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拨打电话
办理流程
申报工作统一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材料。拟申报企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
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企业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里填报完整材料。
县人社部门登陆内网(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图标,进入“文档目录”,从“系统操作说明”中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依照手册规范操作。要及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在系统关闭前提交材料完整。要开展实地核查,填写实地核查表(附件1),并通过系统提交,在升级要求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 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