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机构)
服务窗口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1.企业。按规定开展培训、评价等活动,符合补贴条件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培训机构。纳入我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各类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资金申请
1.申请主体
脱贫人口及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本人不缴纳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垫后补”或凭劳动者个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垫支,补贴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机构(超出补贴部分由企业或机构承担).
缴纳培训费用的人员,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2.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评价)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评价)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可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等。
补贴标准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办理流程
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