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
脱贫人口及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本人不缴纳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垫后补”或凭劳动者个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垫支,补贴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机构(超出补贴部分由企业或机构承担).
缴纳培训费用的人员,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2.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评价)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评价)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可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等。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