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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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
设立依据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三条: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二楼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