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转出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二)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的;
(三)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转出账户无欠费且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2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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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

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第一条第(三)款: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其他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单位负责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但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二楼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