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窗口
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经办业务大厅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确认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委托书)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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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
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豫人社养老〔2010〕1号。
办理地点
卢氏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二楼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