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新办)
服务窗口
3
楼
1
号
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机构冠名为卢氏县,由本部门负责审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1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5、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定的合同样本)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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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二)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75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6〕21号)等。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