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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脱贫人口户上产业扶持办法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15
      一、扶持对象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期内,全县可享受扶贫政策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二、扶持标准
      (一)种植类项目
      1.食用菌。种植规模 1000 袋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 元;当年收入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2.中药材。除连翘外,地栽的面积 1 亩及以上,穴栽的 10穴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 元;当年收入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3.经济林。除核桃外,面积 1 亩及以上,当年收入3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元;当年收入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4.经济作物。面积 1 亩及以上,当年收入 3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 元;当年收入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二)养殖类项目
      1.鸡、鸭、鹅等禽类。存栏 20 只及以上,当年收入2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元;当年收入 2000 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2.猪、牛、羊等牲畜。存栏 2 头(只)及以上,当年收入 2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元;当年收入 2000 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3.蜜蜂养殖。4 箱以上, 当年收入 2000 元以下,每户扶持 300 元;当年收入 2000 元(含2000元)以上,每户扶持 400 元。
      三、扶持办法
      1.经村审核,乡(镇)验收,县抽查,乡村两级公示后,立即给予扶持。
      2.扶持资金额度根据脱贫人口实际户上产业项目数量及收入情况确定(规模和收入需同时满足,重点关注收入),脱贫人口可同时享受多种产业扶持政策,单户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元。
      3.当年收入计算周期自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三季度止。
      4.享受过奖补或项目扶持的产业种类除外。
      5.验收所需资料以县产业办指导为准,验收手续一式三份, 一份村存档,一份乡存档、一份报县产业办。
      6.8月底前户上产业奖补申报结束,9月中旬前县产业办审核抽验收结束,9月底前兑付奖补资金并及时录入扶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