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服务窗口
2 41
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携带本人身份证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检疫申报单
2、省外动物卫生机构核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
3、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疫病检测报告原件
4、狂犬病免疫证明原件
5、科技部门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科技部门核发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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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办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