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
服务窗口
2
楼
41
号
办结时限
12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动物诊疗机构情况表
2、设施设备清单
3、房屋租凭协议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4、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各三份(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6、动物诊疗机构位置图
7、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诊疗场所内部功能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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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