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
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服务窗口
2
楼
41
号
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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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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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