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
服务窗口
2 41
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
2、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